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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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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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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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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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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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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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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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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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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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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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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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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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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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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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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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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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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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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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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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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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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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淮北市人,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7.00万元,支出决算为54.29万元,完成预算的146.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财政局的指导要求不做年初预算,决算数字包含年初结转和结余数字同时也包含2019年支出的当年下达转移支付资金中的公务用车购置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院本级和院属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淮北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5.29万元,占9.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54万元,占8.3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4.45万元,占81.8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29万元,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减少1.21万元,下降18.62%,下降的原因是……。2019年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累计出国(境)1人次。该项经费根据市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是用于省检察院组织的业务培训、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严格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接待费支出4.54万元, 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减少10.46万元,下降69.73%,下降的原因是……。2019年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7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537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等。经费使用严格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淮北市公务接待等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45万元,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增加28.95万元,增长186.77%,增长的原因是一是业务办案数量增加、办案用车加油及维修费用增加;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财政局的指导要求不做年初预算,决算数字包含年初结转和结余数字同时也包含2019年支出的当年下达转移支付资金中的公务用车购置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执法执勤办案、政策调研等。截至2019年12月31日,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